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实习基地协议书》
甲方: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乙方:
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本着友好相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并提前提交乙方。
2、实习期间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及条例,不得从事与实习无关的活动,保守乙方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秘密。
3、实习期间由甲方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安全管理、生活安排及其它相关工作。实习期间,因甲方管理不善引起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4、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乙方优先提供服务。
5、乙方在招聘毕业生时,甲方给予优先推荐。
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在不影响生产正常运转情况下,按甲方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场地,乙方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并协助甲方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实习所必需的条件,以提高学生的实习效果。
3、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遵纪守法的教育。
4、参与实习学生的考核。
三、实习基地的年限
实习基地协议从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协议有效期限定为年。
2、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延长或者取消。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协议中的不足和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以对基地负责和严肃教学的态度来协商解决。
2、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指定为本合同的经办人。
3、本协议共叁份,教务处、有关学院及实习基地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