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院)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党委第二巡察组自3月28日起对政法学院党委开展巡察,时间1个月左右。
巡察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政法学院职能责任,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聚焦“四个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期间,对政法学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项巡察。
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通过听取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向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根据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政法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校(院)有关部门处理。
接访地点:长清校区国重楼B220室;
联系电话:18353108550;
接访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工作日);
电子信箱:xunchazu2@qlu.edu.cn;
意见箱地点:文科楼324房间门口
特此公告。
党委第二巡察组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