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2-12-04点击数:10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成果条件

(一)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成果要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申报名额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者请在申报系统首页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下载申报评审表,按照提示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于2023215日将申报评审表电子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推荐成果确定后,申报者将审核后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PDF格式)和申报材料纸质件提交社科处,个人无需登录申报系统。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三)纸质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7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四)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chixulei@qlu.edu.cn

 

附件: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