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关于编报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

发布于 2020-12-18点击数:142

各位老师:

  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关于编报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现组织我院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1年度经费(不含横向科研经费)凡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及《集中采购目录》外限额以上的产品,一律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文件中的数量及限额标准是指全校的累计限额,各部门、单位要做到“应编尽编”。

  二、教育主管部门强调“无预算、不采购”。年初未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自行采购的,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责任由个人和单位自行承担。

  三、“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从原供应商处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确需 “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上报计划时必须另附单一来源采购申请。

  四、符合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需续签合同的项目(含物业、保安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等),在上报计划时另附续签合同申请。

  五、在接到通知后于20211224日前登陆齐鲁工业大学采购管理系统http://210.44.144.29:8091/QLUCGGL/login/login或通过一网通登录齐鲁工业大学采购管理系统填报2021年政府采购计划。

        具体通知及附件下载,详见:   

            http://www.qlu.edu.cn/2020/1215/c7989a160321/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