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3)》重学以考代修的通知

发布于 2018-06-08点击数:599

关于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3)重学以考代修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完成大学英语以考代修工作,现将办理的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通知如下:

一、本次以考代修办理条件:

1.未报名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3的重学

2.大学英语四级(或雅思≧5.0、托福≧60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以上)成绩合格。

二、办理程序:

1.学生将以考代修材料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2.各学院将学生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并将学生信息统计至汇总表。

3.各学院最终将汇总表和学生材料(复印件)整合后,纸质版交至外国语学院(文科楼208办 公室),电子版的表格发送至邮箱waiguoyu123321@163.com,请于6月14日之前完成

4.外国语学院将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务科和学籍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学生成绩记为60分。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各类考试成绩单四级≧425分、雅思≧5.0、托福≧60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个人在校成绩单复印件2份

4.《大学英语以考代修申请表》新版2份

  附件1  大学英语以考代修政策实施步骤(新)(内附2018年新版申请表).doc

附件2 《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3)》重学以考代修学生情况统计表(学院为单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