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3)重学以考代修的通知
为了更好的完成大学英语以考代修工作,现将办理的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通知如下:
一、本次以考代修办理条件:
1.未报名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3)的重学
2.大学英语四级(或雅思≧5.0、托福≧60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以上)成绩合格。
二、办理程序:
1.学生将以考代修材料提交至学生所在学院。
2.各学院将学生提交的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并将学生信息统计至汇总表。
3.各学院最终将汇总表和学生材料(复印件)整合后,纸质版交至外国语学院(文科楼208办 公室),电子版的表格发送至邮箱waiguoyu123321@163.com,请于6月14日之前完成。
4.外国语学院将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务科和学籍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学生成绩记为60分。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各类考试成绩单(四级≧425分、雅思≧5.0、托福≧60分、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2.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
3.个人在校成绩单复印件2份;
4.《大学英语以考代修申请表》(新版)2份。
附件1 大学英语以考代修政策实施步骤(新)(内附2018年新版申请表).doc
附件2 《大学英语(1)》《大学英语(3)》重学以考代修学生情况统计表(学院为单位).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