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内印刷定点制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0-04-14点击数:33

各位教职工:

接学校招标与采购中心通知,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印刷实训中心运行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要求,自414日起,将轻工学院印刷实训平台(轻化楼A104室)作为校内印刷定点制作单位,承担校(院)长清校区所有印刷业务(不含涉密和带书刊号的印刷业务)。凡是不在印刷实训中心定点印刷所产生的费用,计财处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已经制作印刷但尚未报销的业务,请尽快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发票截止日期是413日)。具体通知详见OA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