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通知

发布于 2020-04-17点击数:29

各有关单位: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实施方式

  2020年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课题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分、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课题,经费自筹。

  三、课题选题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研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征求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形成。申请人应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但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不得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正在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五、评审程序

  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双向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

  全部申请根据学科分类,由三名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每一学科按照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在前1-3名的,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其余总分在前20%的,作为自选课题立项,经费自筹。

  六、成果转化

  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中国法学会提交成果要报,每份3500字左右,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报中央有关部门。

  七、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申报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项目申报下载。

   2020525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由所在单位统一发至邮箱,申请意向表的名称命名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2020824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社科处,同时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申报材料名称命名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姓名、单位、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中国法学会发布的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迟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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