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0-05-13点击数:38

有关单位:

依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即日起开展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2019年度出版的人文社科学术著作;

2.2018年度出版、向社科处申报2018年度高水平成果奖励但未通过审定的人文社科学术著作。

二、资助条件

1.申请人须为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正式教职工、学术著作的第一署名人,著作知识产权归属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2.申请资助著作须与申请人的岗位、学科方向相一致,著作权无争议,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每年度限报一部

3.申请资助著作通过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图书馆著作检测系统检测,文字复制比不高于著作出版年份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规定的文字复制比,20万字以上。

4.下列情况不予资助:(1)教材、普及读物、工具书、作品集、论文集、编著、非学术性译著;(2)获校(院)高水平奖励的学术著作;(3)省部级以上有资项目资助的著作。

三、工作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提交《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人文社科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请表》、学术著作、学术著作电子稿,所在单位审核后于518日统一报送社科处。申请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成果申报下载,请以妥善方式提交、报送。

2.社科处进行资格审核,统一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根据需要开展同行专家评议,确定拟资助名单,经公示、成果展示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四、经费资助及使用

1.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学术著作,出版前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未获资助,在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认定的一类出版社出版(山东出版社除外),经同行专家评议推荐为优秀的资助4元,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学术著作资助1万元。

2.资助经费用于著作出版费用,申请人凭出版合同、发票经社科处审核后报销。

3.获出版资助的学术著作如发现存在不遵守学术规范,违反学术道德、存在著作权争议以及文字复制比超出规定等问题的,撤销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需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申请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出版资助。

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