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系教师参加“《地方组织法》与地方立法的发展”学术研讨会

发布于 2019-11-11点击数:181

2019年11月9日至10日,由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立法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地方组织法》与地方立法的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山东威海召开,政法学院法律系张芃老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伊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刘松山教授、威海市人大法工委张吉军主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张升忠副主任进行了主题发言,此后会议分为“地方立法四十年:经验与启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地方立法的科学化与精细化”三个研讨单元进行了专题研讨,武汉大学项焱教授、中国海洋大学陈书全教授、河海大学王春业教授、上海政法学院汤啸天教授、山东政法学院李克杰教授、都玉霞教授等来自国内高校的五十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会议开闭幕式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党委书记汪全胜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肖金明教授主持。

政法学院法律系张芃老师在“地方立法四十年:经验与启示”研讨单元以《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地方立法回顾与展望》为题进行了发言。张芃老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山东省地方立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得地方治理有法可依,有力的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的规制了地方政府权力行使。山东省地方立法呈现出人大常委会承担主要立法工作、立法发展的阶段性、注重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和编纂以及地方性立法科学性日益提升四个特点。放眼未来,山东省地方法治建设应当充分发挥地方人大主导作用,正确处理地方人大内外部关系,提升地方人大立法能力,在地方性立法的创新性、科学性等方面精耕细作,用“工匠精神”完善山东省地方立法体系。之后,张芃老师担任“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能力建设”研讨单元评议人,对本单元提交的四篇学术论文进行了点评,并向大会简要汇报了关于立法能力建设的初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