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于 2019-10-17点击数:46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的要求

1.成果第一完成人应为校(院)教学或科研人员。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校(院)须为第一完成单位。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申报人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以第一完成人申报一项成果。

(二)成果要求

1.人文社科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

2)推荐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已经鉴定结题的科研成果。

3)推荐论文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专辑、扩展版等)以上发表。

2.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4)人文社科类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以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

5)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教辅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文学艺术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

6)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三)实行限额推荐,我校限8项。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初评。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组织校内推荐和评审,学校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申报限额报送。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24日统一报送申报成果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3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申报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成果申报下载。

(二)网上申报。获推荐资格的申报人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中“成果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089/)进行申报,社科处统一分配网上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在推荐过程中如遇到技术问题,请与技术支持联系,技术交流QQ群号:937251981。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

三、报送要求

1.学校初评获推荐的成果须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5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等。

2.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

3.未获推荐成果申报材料在学校初评结束后退回,获推荐成果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联系人:迟旭蕾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8

电子邮箱:jn_cxl@163.com

 

社科处

2019年10月17日